通过宣传引导健全体系目标考核重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推动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吉环人事字〔2020〕2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0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职责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健全体系、目标考核、重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推动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二、 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对《职责规定》进行宣传报导,使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系统、全面的了解,并引导社会团体、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监督。(宣教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二)健全职责体系。督促各地市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细化责任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域、各层级、各行业、各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人事处)
(三)定期调度考核。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调度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省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综合处)
(四)严格督察督办。设立专职督察机构,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督察办)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结合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年内,结合省级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战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对《职责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宣教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二)完成市级职责规定修订。9月底前,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责变化,督导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修订并印发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人事处)
(三)定期调度任务落实情况。每季度,由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各地、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综合处)
(四)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综合处)
(五)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东、中、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局,健全环保督察机构。原则上在每届省委任期内,组织对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属企业开展专项督察、例行督察及“回头看”。采取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省级督察及“回头看”工作。督察结束后形成督察报告及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地区进行反馈,并持续跟踪整改落实。(督察办)